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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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律师财产损害赔偿案件:新房变池塘损失查明不清情况下楼上业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8日|分类:人身损害 |387人看过

       刚买的新房,还在装修中,却因房屋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返水,房屋内装潢及家具被淹、浸泡,市民兰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兰某某在自贡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新房正装修了一半,结果卫生间下水管道堵塞导致返水,房屋内装潢及家具被浸泡。愤怒之下,兰某某联系物业公司进行疏通,并委托某评估事务所对房屋被水浸泡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评估。物业公司通过长时间的抢修,房屋内下水道恢复。

  兰某某拿到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先后找到开发商及楼上住户,要求他们赔偿损失,但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至自流井区法院。

  兰某某起诉开发商及楼上7家住户,要求8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兰某某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其余7名被告均认为下水管道堵塞与自身行为无关,兰某某应当找到实际侵权人要求赔偿。被告王某某以其房屋当时正委托某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为由,向自流井区法院申请追加该装饰公司为共同被告,自流井区法院予以准许。

  经审理查明,该7名住户与兰某某系同一单元业主,共用同一下水管道,该7名住户在2019年12月29日前,或完成了相应房屋装修或正在装修。

  法院认为,兰某某的损失是由于排水管道堵塞,进而导致污水倒灌所致。该7名住户在发生污水倒灌时,或已完成房屋装修或正在装修,均存在往下水管道丢弃建筑物和装修垃圾的可能性。该7名住户虽均否认自身存在实施损害行为的情形,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实,故应当对兰某某的损失予以赔偿。由于事发时,王某某的房屋正在由某装饰公司装修,故王某某的相应赔偿责任应当由该装饰公司承担。由于兰某某亦系下水管道的使用者,其未及时发现下水管道堵塞,导致损失扩大,法院酌定其自行承担23%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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