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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马蜂窝蛰伤二人 法院判赔偿136000元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7日|分类:人身损害 |457人看过

杨某喜食蜂蛹,近年在周边摘取马蜂窝数十个。杨某打听到附近的青杠林中有个直径40厘米左右的大马蜂窝,于是像往常一样,穿好防护服,带好工具,取走蜂包,并在周围喷洒杀虫剂,然后离开。第二天,冯某父子二人上山放羊,途径青杠林时被马蜂蜇伤,当即不省人事,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总算捡回了两条人命,但二人花去医疗费十几万。近日,冯某二人将杨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冯某二人认为,青杠林的马蜂窝存在一年多了,二人放羊经常路过,都能安全通行,在杨某摘取马蜂窝后第二天就被马蜂蛰伤,蜇伤二人的马蜂就是杨某摘走的马蜂窝残留和回巢的马蜂,二人受伤与杨某摘马蜂窝的行为有直接关系,故要求杨某赔偿损失。

杨某辩称,自己取马蜂窝很专业,从来没有出过事,对残留和回巢的马蜂已处理干净,没有证据证明冯某二人受伤地点就是自己摘马蜂窝的地点,况且山下还有其他马蜂窝,不能证明蜇伤冯某二人的马蜂就是被摘取的马蜂窝的马蜂导致的,冯某二人受伤和自己没有关系,不应该承担责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二人受伤后,家属立即报警,杨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与冯某家属报警内容,能够相互印证,二人受伤地点与杨某摘马蜂窝的地点为同一地点,具有高度的盖然性。马蜂窝本来挂在树枝上,远离地面,马蜂如果没有受到攻击一般不会蜇人,而杨某摘马蜂窝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回巢马蜂蜇伤路经此处人员的风险,加大了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杨某制造了风险,但又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该风险,没有完全履行注意义务,且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附近有其他破坏马蜂窝的情况,蛰伤冯某二人的马蜂系杨某摘取马蜂窝的回巢马蜂可能性最大。故杨某的行为与冯某父子二人受伤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由杨某赔偿冯某父子二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60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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