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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所谓投资平台进行诈骗,大众要小心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293人看过


搭建网络投资平台,以高额盈利为诱饵,骗取250多人923万余元。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主犯李妙萍、李春浩、黄晓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一个月、十二年二个月、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三个月至三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底至2020年5月,刘恋(另案处理)以广州易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先后招聘被告人李妙萍、黄晓燕、李春浩等人为员工,指使被告人易政在网络上搭建“鸿蒙”投资平台,以高额盈利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骗取资金。形成了以刘恋为老板,李妙萍、黄晓燕、李春浩为组长,易政为技术人员,被告人李保兴等人为组员的诈骗团伙。

2020年5月23日至6月19日,在刘恋的安排下,李妙萍、黄晓燕、李春浩指使各自组员“养”微信号,加不特定好友、建立微信群。该团伙在微信群里发布“鸿蒙”平台宣传资料、虚假盈利截图等消息,吸引被害人注册APP账户并充值。期间,各组的组长、组员分别在微信群中扮演“带单老师”“助理老师”“水军”等角色,引诱被害人在该平台内“抢单”后,李妙萍、黄晓燕、李春浩等人通过修改平台后台数据,控制投资输赢,造成客户亏损,从而达到骗取被害人钱财的目的。截至案发,李妙萍、黄晓燕、李春浩等被告人骗取250多人钱款共计92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妙萍、黄晓燕、李春浩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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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平 楚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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