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律师

  • 执业资质:1330120**********

  • 执业机构: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杭州高空抛物罪案律师:五楼乱抛酱油瓶居民被判缓刑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299人看过

为图省事,居民宋某某竟然从5楼家里,将酱油瓶向楼下人行道边垃圾桶抛掷。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3月12日18时30分左右,被告人宋某某明知其居住的芜湖市镜湖区某小区3单元楼下的垃圾桶位于小区人行道之侧,旁边停放着机动车,且随时有行人。他为图省事,不顾公共安全,从其居住的5楼家中,将一个空酱油玻璃瓶抛向楼下的垃圾桶。瓶子摔碎在垃圾桶附近的人行道上。案发时,恰逢本楼一居民下楼扔垃圾,走到垃圾桶附近。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及财物损失。该居民随即报警。

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无视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其居住的小区5楼向楼下小区公共道路上抛掷玻璃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上文本如涉嫌侵权,可与本人联系删除,谢谢合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瑞平 张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