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任何营运车辆都不得超载超员,但在利益的诱惑下,超载现象依然存在。
2021年7月31日,被告人马某驾驶核载9人小型普通客车,以100元/人的价格在浙江省东阳市、义乌市等地搭载了19名乘客驶往江西省,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22%。途中被高速交警发现后,马某驾车从高速开化收费站闯卡后驶入开化县城,在县城内两次停车卸载乘客。随后,马某驾车沿县道继续驶往江西,途中被交警查获。马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超载达百分之二十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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