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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案件涉嫌诈骗犯罪法院驳回民事诉求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2732人看过

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由于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民事案件而涉嫌诈骗犯罪,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诉求,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期间,被告以虚构其承包了会昌县行政机关食堂的事实为由,邀请原告投资入股,于2017年7月1日与原告签订了《合资协议书》。之后,被告仅于2017年8月返还给原告“红利”15,000元。上述行为,与被告在于都县骗取被害人唐某、杨某、林某财产行为基本一致,被告于2018年11月15日被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的实施行为,与其被判处犯诈骗罪的行为基本一致;因此,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民事案件而涉嫌诈骗犯罪,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此,会昌法院遂作出如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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