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瑞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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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编造用途就是诈骗?律师教你简单分清民间借贷与借款诈骗

作者:马瑞瑞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2026-05-16

在平时接待法律咨询时,很多老百姓都有一个误区,认为别人借钱时说的理由不真实,隐瞒了实际用钱去向,后期欠款迟迟不还,就直接认定对方构成诈骗。

从我多年办理借贷案件的实务角度来讲,这种判断方式并不完全准确。现实生活里,仅仅只是虚构借款用途,绝大多数情况通常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构成刑事诈骗。今天用直白简单的道理,给大家讲清楚区分标准,普通人一看就能明白。

首先,判定这件事,先看借贷双方的关系。

日常大家借钱,大多都是借给朋友、亲戚、身边熟人,愿意拿出资金帮忙,依靠的是平日里相处积累的信任和人情,看重的是借款人本人,并不是对方口中所说的借款理由。

很多人不愿意说出真实借钱用途,无非就是顾及面子,不想让身边人知道自己的难处、私事或者经济压力,随口编一个合理的借口而已,本身没有恶意骗钱的想法。这种熟人之间的借贷,本身就是正常的民事资金往来,不能因为用途不实,直接定性为诈骗。

而真正存心实施借款诈骗的人,一般和出借人没有深厚交情,大多是刻意拉近关系,伪装自身条件博取信任,从一开始目的就不单纯。

其次,看清自己当初到底为何愿意借钱。

法律上认定诈骗有一个核心要点,那就是对方编造谎言,让出借人产生错误判断,出借人正是听信了假话,才愿意把钱借出去。如果没有虚假说辞,就不会产生出借行为。

放在熟人借钱这件事上就很好理解,就算借款人如实说出真实用途,出于彼此之间的交情,我们依旧会选择借钱帮忙。这就足以说明,借款理由的真假,根本影响不了出借的决定,我们也没有被对方的话语误导。

这种情况下,即便用途存在隐瞒,也只是做人做事不够坦诚,属于民事层面的问题,和刑事诈骗有着本质区别。只有我们明确限定借款用途,对方刻意隐瞒实情,靠着虚假理由哄骗借钱,才需要往诈骗方向考量。

最后,通过后续行为,分清对方是没钱还,还是不想还。这也是区分二者最核心的一点。

正常民间借贷的,哪怕当初隐瞒了借钱用途,借款人本身是有还款想法的。平日里能够正常沟通对接,不会刻意躲避、拉黑失联,暂时还不上钱,基本都是生意不顺、收入不稳、资金周转不开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真正涉嫌诈骗的人员,从借钱之初就没有还款的打算,本身也不具备还款能力,拿到钱款之后随意挥霍、私下转移资金,事后百般推脱,甚至直接失联躲避,从头到尾都抱着占有他人钱财的想法。

实务总结

第一,熟人亲友之间相互借钱,即便隐瞒、虚构借款用途,只要是出于人情信任自愿出借,不属于被谎言欺骗,通常会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不构成诈骗罪。

第二,千万不要只凭借借款用途不真实,就盲目认定诈骗,很容易出现判断失误,也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第三,暂时无力偿还属于民事经济纠纷,蓄意欺骗拒不归还才属于诈骗犯罪,二者界限一定要分清。

温馨提示

大家在生活中对外出借资金一定要多加谨慎,遇到欠款无法追回的情况,不要盲目维权。先理清双方关系以及整件事情的经过,属于民事借贷纠纷,走正规诉讼途径追回欠款即可;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蓄意骗取钱财,再通过法律途径报案追责,避免走弯路浪费时间精力。

马瑞瑞,女,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专业: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晋中
  • 执业单位: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
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1140120********92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