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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承租人与其承租的公房被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发布者:金根律师团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233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22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任绮霞,女,汉族,1966年12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勇升。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毕启民,该区人民政府区长。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玉萍,该办事处主任。

    再审申请人任绮霞因诉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驿城区政府)、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行政强制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豫行终4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任绮霞租住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位于驿城区向阳街89号的公有房屋。2004年4月16日,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为任绮霞颁发了房屋租赁使用权证。任绮霞在公房土地上自建有私有房屋,无合法使用权相关手续。2016年1月27日,驿城区向阳街89号被列入河南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2016年3月3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驿政征〔2016〕5号),将驿城区向阳89号纳入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同时下发了《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于2016年3月30日发布征收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征收部门是驿城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是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2011年6月21日,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与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签订了《旧城改造偿还公房协议》。2014年10月8日,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发布拆迁通告,10月9日向任绮霞送达了拆迁停租通知,2015年12月10目,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和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向阳花园项目指挥部联合向向阳街89号院直管公房承租户下发通知,凡属原直管公房承租户且家庭无房者,在通知下发之日十日内搬离的,到向阳花园项卧指挥部办理相关手续并优先进行安置公租房租住;在该区域公房土地上所建自建房,如配合拆迁,按驻政〔2012〕89号文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任绮霞与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2016年4月9日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向阳花园项目指挥部通知任绮霞自行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任绮霞拒签。2016年7月27日,河南丰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任绮霞房产进行了评估。2016年8月1日夜,驿城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了任绮霞的房屋。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任绮霞在租赁公房土地上有自建房屋,其自建房屋被拆除,应具有本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虽是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单位,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该案中,驿城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对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负责,驿城区政府是本案适格被告。驿城区政府、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与任绮霞未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房屋征收决定尚在法定起诉期限内,驿城区政府委托驿城区人民街办事处对任绮霞自建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任绮霞要求确认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成立,依法予以支持。任绮霞租住的驻马店市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管理所的房屋,因其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且已被通知停止租赁限期搬离,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公房行为并不侵犯任绮霞的合法权益。驿城区政府认为房屋拆除行为是征收完成后的事实行为,并不存在强制措施的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驿城区政府强制拆除任绮霞自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任绮霞与驿城区政府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一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的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其实质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而作为地上房屋的承租方,并不是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其所享有的相应民事权益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向房屋的出租方寻求解决。本案中,驿城区政府作出的《关于人民街道向阳花园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驿政征〔2016〕5号),既包含了任绮霞承租的公有住房,亦包括其自建的房屋。任绮霞并不具有对其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征收进行起诉的条件和资格。驿城区政府在未对任绮霞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对其自建房屋予以强制拆除,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对驿城区政府的拆除行为确认违法。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驿城区政府对任绮霞自建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正确。驿城区政府及任绮霞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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