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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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小孩非亲子 女方分娩不足一年丈夫诉离获支持

发布者:袁业杰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224人看过


【案情】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刘某(女)于20107月开始认识并恋爱,同年1019日登记结婚,2011114日生育小孩李某某。小孩出生后不久,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经常因生活锁事发生争吵。一次争吵过后,原告李某无意中想到,自己从认识被告第一天起至小孩出生时,前后才6个多月。小孩在短短的6个月内出生有异于常人,于是开始怀疑小孩不是自己亲生,原、被告的感情进一步恶化。  
    
  2011421日,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携6个多月大的小孩刘某某到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原告李某与小孩李某某果然不存在血缘关系。疑团解开了,原、被告摇摇欲坠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2011715日,李某决定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支付鉴定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医疗费共计7万多元。  

 

【律师分析】

   此案属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的情形。该案中,鉴定结论表明小孩并非原、被告亲生,考虑到保护男方利益,男方在这种情况是可以主张离婚的,并要求女方(过错方)对男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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