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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如何处理

发布者:袁业杰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4日|分类:人身损害 |1274人看过

房屋漏水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邻居原因,一种是房屋质量问题。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楼上住户的各种原因导致房屋渗水,那么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此种情况一般适用的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92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条 第一款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5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那么此种情况下最常遇到的推诿问题是楼上居住的是租客而非房屋所有人,当被侵权人找到租客时租客推诿给房东,而房东要么是找不到,要么是推回给租客。那么这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将房东和租客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对房屋漏水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租客是房屋的直接使用人即占有权人,而房东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即所有权人,显然都属于《物权法》中的相邻产权的权利人,也都应对漏水问题造成的他人损失负责。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在依法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再向具体责任人追责。


第二种情况,房屋质量的问题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物业责任,一种是开发商责任。
一,开发商责任。
如果购买的房屋从建成到现在都没有满5年,并且确定渗水原因是因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子质量瑕疵,那么业主完全可以找开发商,要求其承担维修责任。开发商在得知此情况后,可以找到施工单位,要求其进行保修工作。
此种情况一般适用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8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9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物业责任
如果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年久失修(即超过保修期)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如果物业此时推诿、拖延,需要维修的业主则可以起诉物业耽于履行职责或者说义务。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如果出现某些约定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物业公司对房屋修缮义务,物业公司也需要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业主可以以此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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