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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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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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吴某等与丹棱县某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洪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91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到某医院生孩子,由于医院方存在过错,导致原告之子死亡,引发本案。张洪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依法进行代理。张洪律师认为,被告给原告注射大量哌替啶导致原告生产无力,且对胎儿出生前后可能窒息风险评估不足,抢救人员及设备准备不充分,耽误抢救时间,导致抢救不及时等,最终才导致原告之子产后死亡。事后,被告还隐瞒胎盘去向,掩盖过错。据此,原告在被告处生产,因被告过错导致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依法应当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余万元。张洪律师认为,在到医院就医时,一切证据都必须要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按照医疗合同纠纷主张损失,也可以按照医疗侵权主张赔偿,但是都必须要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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