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期,我代理的一起网络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一审落下帷幕,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关于解除合同及退还转让款的核心诉求,成功帮助委托人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该案中,委托人(原告)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居间介绍,从被告处受让了一家带有特定品牌授权的电商平台店铺,并支付了近十万元的转让款及中介费。然而,在完成工商变更后,委托人正准备投入运营时,却突然发现该店铺因品牌涉嫌违规被平台永久清退,合同目的完全落空。对方却以“已完成过户”为由拒绝退款。
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梳理了长达数月的聊天记录和合同条款,确立了以“权利瑕疵担保”为核心的诉讼策略。庭审中,我重点指出:第一,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方负有保证标的物无权利瑕疵的义务。案涉店铺的核心价值在于品牌授权,现因品牌本身问题导致店铺被封禁,属于典型的“权利瑕疵”,直接导致委托人无法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二,驳斥对方“行纪合同”抗辩。针对被告试图混淆法律关系、逃避责任的抗辩,我结合三方签署的《店铺转让合同》具体条款,向法庭清晰论证了该合同实为买卖合同,出卖方与买受方均为直接当事人,居间方仅为媒介,被告作为出卖方的主体地位明确,理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关于违约金的合理主张。虽然合同有30%违约金的约定,但我并未机械主张,而是结合资金占用损失及中介费支出等实际情况,引导法庭在公平原则下进行裁量。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店铺转让合同》,全额支持了委托人要求退还98,900元转让款的诉求,并酌定支持了违约金15,000元,同时驳回了对方的全部抗辩理由。
作为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紧扣“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一核心要件,用扎实的证据链还原了违约事实,从而在复杂的网络交易纠纷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高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