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房产纠纷拆迁安置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律师婚姻家事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341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本律师代表刘某作为原告向被告提出起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案双方对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即迟延交楼行为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被告违约时长是多少。一审判决认为违约时间应自应交楼之日至实际收楼之日,被告上诉认为应当至办结环境验收之日,二审驳回上诉。

本律师认为,被告迟延交楼是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从被告最终出具相关交楼文件至原告实际收楼之间存在时间差,这段时间差的产生原因是被告的怠于通知行为,被告存在过错,而原告履约行为并无瑕疵。因此,法院一、二审均判决支持原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