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律师 钱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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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古蔺县-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
02 彩礼贷
近日,网传某银行推出了“彩礼贷”,并给出了诱人的广告语:“彩礼开销不用愁,‘贷’来稳稳的幸福”。
“彩礼贷”最高可贷30万,最长可贷1年,年利率低至4.9%,贷款用途为新婚旅行、购车、购买首饰、购家电,申请条件有三个:
第一,22周岁及以上
第二,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第三,情侣一方需为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员工
不得不说,银行的工作人员抓住了部分拟结婚人士的“命门”,知道部分谈婚论嫁人士可能正为彩礼苦苦挣扎,甚至濒临谈判破裂的危急局面,此时送上一份价值高达30万的彩礼贷可以说是“相当贴心”,相信银行工作人员在设计宣传语之初也是这么考虑的。
但很显然网友并不买账,批评银行鼓励“彩礼”陋习、以彩礼之名行消费贷之实,“彩礼贷”还未经面世,单就这一轮海报宣发就直接被骂到在微博上书面致歉。
02“彩礼贷”谁来还?
很多人都在探讨彩礼到底应不应该支付,但今天我们讨论另一个问题:
如果进行“彩礼贷”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贷款之后用于支付婚礼开支、结婚旅行、购买首饰、购买汽车、购买家电等生活消费,这些贷款怎么还?由谁来还?
有人说:“当然是谁借的谁来还呀!”
听上去很有道理,但真实情况未必如此简单。从借贷双方的主体上来看,一方是银行或其他出借人,另一方是借款人,债务发生在双方之间,其他人没有参与,理论上是不用偿还借款的,但把这种借贷关系放在婚恋当中便会发生一些变化。
领结婚证之后进行的“彩礼贷”
如果是在领结婚证之后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根据《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如果债务的金额没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俗点说也就是金额比较小,那么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哪怕是一个人贷的款,也是两个人一起背。
如果债务的金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亦即债务金额比较大,那么债务不能直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会审核这些贷款的用途。如果被查实这些贷款用在了双方共同生活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了支付彩礼或婚礼费用而贷款,彩礼钱基本上是一定会给到女方,或者哪怕不直接给,也很大概率用于婚礼摆酒、旅游、买车等等消费,也很容易归类到双方共同生活上。所以,“彩礼贷”只要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还是要一起承担。
婚内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的最终结局基本就是“你借的贷,我们一起还”,这份“浪漫”需要两个人一起承受。
领结婚证之前进行的“彩礼贷”
如果是在领结婚证之前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不适用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理论上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如果情侣同居生活在一起,双方之间资金往来频繁,形成共同的收入与生活支出,导致同居期间的财产“难分你我”。
基于同居期间的财产高度混同,若之后双方结婚了,或者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进行了析产,那么没有举债的一方也存在与举债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可能。这种情况不多,债权人通常也难以举证,承担责任的概率不大,但同样需要注意。
虽然婚前进行“彩礼贷”或者其他贷款很大概率属于个人债务,但你以为这样就结束了吗?
没有,贷款还是得还,情侣结了婚之后照样得还债,于是只能拿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虽然是以举债方的名义去还,但实际用的还是两个人的钱。实在掏不出钱,还可能伸手向其他人再借钱来补债务窟窿,于是走上了“以债养债”的漫漫偿债路,直到债务还完。
婚前“我想要带你去浪漫的土耳其,然后一起去东京和巴黎”,婚后“人的这一生太艰难,走过一沟就是一坎”。
03避开“彩礼贷”的坑
对于通过贷款而获取的“彩礼”要谨慎,你以为是“别人贷款给你花”,实际可能是“别人贷款一起还”。
作为收取“彩礼”的一方,要避开“彩礼贷”的坑,建议如下:
1.彩礼金额尽量合理,不鼓励“漫天要价”式彩礼金额,合理的彩礼金额能降低贷款的概率;
2.彩礼尽量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收取,婚前贷和婚后贷大不相同;
3.建议以父母的名义开立新卡,使用父母名义的新卡收取彩礼,并明确说明款项性质为彩礼,新卡内资金可自持消费使用。
目前很多地区仍旧有彩礼习俗,作为传统婚嫁礼仪的一部分很难完全消失,法律也没有禁止彩礼的存在,而是“因地制宜”,各地按照习俗自行操作。
部分地区偶有出现“高额彩礼”,导致一些人望而却步。彩礼要量力而行,应尽量保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或家庭经济条件相适应,避免“高额彩礼”成为婚姻路上的拦路虎或绊脚石,也要警惕被坑进共同债务的深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