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起因
我方当事人因近亲属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就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向肇事方及承保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协商未果后提起诉讼。
二、案件经过
我方诉请:按实际损失与法定标准主张各项赔偿,总金额近 100 万元。
庭审抗辩:保险公司以死因参与度、部分费用无依据等提出异议,试图减免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逐项核损,剔除无证据支持的营养费、护理费、高额交通费、住宿费等;按户籍地更高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对合理损失予以全额支持。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肇事方承担80% 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全额赔付。
判决保险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赔偿款961915.22 元,核心诉请基本得到支持。
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我方当事人仅负担少量费用。
蒋晓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