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购房等资金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合计借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详见双方签署的《确认书》;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2、甲方自愿以以下自有房产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1)、位于 的自有房产(产权证号为 );
(2)、位于 的自有房产(产权证号为 );
(3)、位于 的自有房产(产权证号为 );
3、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
4、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清结全部债务止。
5、甲方保证上述抵押物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7、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或乙方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担保范围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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