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克南律师

  • 执业资质:13213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寻衅滋事罪被捕,律师辩护后成功获取轻判

发布者:郭克南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32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被捕,律师辩护后成功获取轻判

 

摘要: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8826日作出刑事判决。

 

案件描述

 

张某,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83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2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宿迁市看守所。

 

辩护人郭克南,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8826日作出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勇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郭克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20177月份,张某曾因债务问题与李某发生纠纷,打伤李某及家人,后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1812320时许,张某同董某强行进入李某位于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豪花园的住处再次索要债务,并和李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某对李某进行殴打,并让李某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期间张某还将李某家中电视、茶几、投影仪、电脑主机等物品砸坏。后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2567元。张某20183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张某家属找到郭克南律师帮忙,查看案卷后,律师建议家属先跟受害人李某沟通,赔偿其经济损失,求得其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后律师建议上诉,并提交了李某谅解书和收条作为凭据,二审法院采取了律师的建议,对上诉人张某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