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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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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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原告追回数百万元合伙出资款

发布者:黄敏英律师|时间:2019年03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3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3年12月7日,被告陈某以其系某建筑工程公司代表并系韶关某工程项目经办人的名义与原告洽谈合作事宜,双方就合作承建上述工程一事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因承包上述工程应向发包公司交纳的4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原告和被告共同出资交纳,第一期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由原告出资,第二期履约保证金200万元由被告出资。

2013年12月8日,被告陈某把上述建筑工程公司与发包公司就涉案工程施工等有关事项签订的《补充协议》原件交给原告。其后,原告依约把2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该建筑工程公司的账户内,并由被告陈某出具收据确认已收到上述款项。

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各种原因,涉案工程一直未能开工,故上述建筑工程公司应把原告汇入其公司账户内的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归还给原告。2014年7月17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出具一份《还款协议》,约定该200万元履约保证金由被告陈某负责归还,并约定利息为每月3万元,从2013年12月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拒不归还上述款项。其后,原告委托我方代理诉讼,案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胜诉。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存在合伙关系,因双方合作项目并未实际开工,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其合伙出资款,故本案属合伙协议纠纷。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协议》,承诺由其归还涉案200万元保证金给原告,根据协议的内容可认定该协议为被告单方作出的还款承诺。该协议是被告自愿给原告出具的,出自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已送达给原告,且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存在撤回或撤销承诺的情形,因此该还款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即被告应依约向原告返还200万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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