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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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时,股东被管理人告了怎么办?

发布者:张程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6日|分类:破产清算 |74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破产管理人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司资料,向法院起诉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经过律师在庭审中的答辩和质证,全面阐述了公司法上股东承担责任的前提和举证要件,最终成功驳回管理人的诉讼请求,为客户挽回损失近500万元。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侵占的财产金额4455063.23元。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公司的财产损失。从原告提供的会计凭证看,业务开发费与咨询费系同一种费用,是根据董事会决议按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付的费用,备用金是办事处已专用费用,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支取或者批准上述费用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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