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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传唤的特殊性

作者:高庆团队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2次举报

强制传唤不是传唤证传唤,也不是拘传,它只是保证传唤正常进行的一种措施,它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也就是说不能单独实施强制传唤,只能由口头传唤和传唤证传唤在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时才可能转化成强制传唤。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强制传唤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强制传唤,即并不是对所有不配合的违法嫌疑人都可以实施强制传唤,它也是有对象要求的,只能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传唤的违法行为人。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是现场口头传唤的,可能会转化为强制传唤,但如果是使用《传唤证》传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换成强制传唤的,而是得报批《拘传证》后再进行拘传。
 
  关于这个现场,应该可以是指案发现场,也可以是指在案发现场之外其他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地点,但无论是哪个地点或者场所,也无论办案民警是在案发现场还是在案发现场外进行案件调查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口头传唤。对违法嫌疑人是否实施口头传唤,办案民警有自由裁量权,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然了,并不是对所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都要进行传唤,对于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或者自觉接受询问的,也可以不进行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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