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胡丽梅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87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聚众斗殴取保候审成功
2015年某一天晚上,胡某被朋友电话邀约去喝酒,和另外一群人在ktv门口发生斗殴,造成多人轻伤后果,双方已在派出所谈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因为全国扫黑,该案子重新被立案,涉案人员全部拘留到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来: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对摩登,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笔者会见胡某后,即向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主办民警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理由是该案是省厅督办的案子。等公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笔者向检察官提供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经过与检察官的沟通,检察官也认为胡某没有逮捕的必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胡某取保候审成功。
年轻人都血气方刚,讲义气,看多了黑社会题材的电影,没有法律意识,一时冲动造成牢狱之灾。敬请年轻的朋友讲文明,讲礼貌,平和的解决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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