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一年是否会判离
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一年,法院在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的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1.如果夫妻双方在经过第一次离婚诉讼后未能和解,并且已经分居满一年,当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只要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准予离婚。
2.分居满一年是法院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因此,即使分居满一年,如果法院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或者存在其他不准离婚的情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二、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依据是什么
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该法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条件。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则是针对二次起诉离婚且分居一年的特定情况作出的明确规定。
4.法条还列举了其他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恶习屡教不改等。
三、
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判离吗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如果法院在第一次审理过程中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或者存在其他不准离婚的情形,如子女抚养问题未解决、财产分割争议等,就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3.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决离婚。因此,第一次起诉离婚能否判决离婚,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多沟通、多理解,尽量避免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确实无法挽回,也应当理性面对,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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