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女方陷入离婚财产困境
2001 年男方与女方登记成婚,婚后育有一子,二人长期因生活琐事争执不休,2019 年起正式分居,夫妻感情彻底消磨殆尽。2025 年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二人依旧分居,毫无和好迹象。
2026 年 5 月男方再次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硬性诉求:村内夫妻共有自建房全部归自己所有,仅补偿女方 2 万元;房屋 2 万元欠款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女方得知诉求后难以接受,这套自建房屋是二人婚后共同打拼所得,自己理应享有一半产权,若按男方方案处置,自身多年付出得不到保障。万般无奈下,女方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次离婚财产纠纷。
二、梳理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卷宗、核对不动产权证书、婚姻登记、分居证明等全部证据,锁定两大核心关键点:
案涉农村自建房为婚后共同财产,女方依法享有 50% 产权,男方要求房屋单独归己缺乏完整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难以物理拆分,若法院直接判决分割,不仅执行难度极大,还会激化双方矛盾,同时损害未成年儿子的居住保障。
考虑到双方多年分居、离婚意愿已定,单纯硬刚房产归属只会拉长诉讼周期、加深亲子隔阂。确定核心办案思路:放弃对立式诉讼抗辩,借力法院调解机制,以子女利益为平衡点搭建和解方案。
后续我多次单独沟通委托人,耐心梳理利弊,劝导女方优先保障孩子长期权益;同时主动对接原告代理律师,多轮协商交换双方诉求,配合承办法官开展调解斡旋,逐步打消男方独占房产的想法。
三、调解达成最优方案,助力当事人双赢
经全程协调斡旋,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2026)湘 0922 民初 ****号民事调解书,核心内容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案涉自建房夫妻各占一半份额,二人自愿将全部房屋产权赠与婚生子,十五日内共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男方五日内一次性向女方支付 2 万元经济补偿;
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再无财产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00 元,由男方承担。
四、办案总结
本案中,没有局限于 “为当事人争夺房产” 的传统应诉思维,结合农村房产特殊属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双方长期对立的现实情况,量身定制房产赠与子女的调解方案。
既保障委托人拿到经济补偿,守住多年婚姻付出的价值,又完整保留孩子名下房产,避免父母分割房产带来的亲情割裂,一次性化解离婚、房产、债务全部纠纷,以温和调解实现案结事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与未成年人双重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