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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者:李贵容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0人看过

离婚纠纷案件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纠纷案件证据的收集如下:

1、应收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存在吸毒、重婚、家庭家暴等。

2、夫妻双方的存在婚姻事实的证据,如结婚证、户口本等。

3、依法分割夫妻财产的证据,如婚前财产约定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离婚后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上如何认定

离婚后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向迁入地户籍管理机关申报迁入,并领取准迁证;

2、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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