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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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企业现在必须知道的事

作者:周荣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5次举报
2026-07-06

首先,跟大家分享我最近连续遇到三件事

从5月份,陆续有三个客户找我,问题各不相同,但根源都指向同一个方向——他们对商标业务电子化的规则完全没概念,对2027年新商标法的变化更是一无所知。

第一家是个做母婴用品的济南本地企业,商标被别人异议了,等他们收到异议通知时,15天答辩期已经过了11天——因为通知是发到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他们根本不知道要登录查看。

第二家是个做软件的科技公司,5年前花3000块找代理机构注册了11个类别的商标,"反正也不贵,多注册几个类别占着"。结果今年收到商标局通知,其中7个类别因为"不以使用为目的"被驳回,还附了一份《商标恶意申请风险提示》。新法还没施行,审查风向已经先变了。

第三家是最冤的——做了8年的餐饮品牌,商标是创始人用自己的名字注册的,后来公司改名了,营业执照也换了,但商标上的注册人名称一直没变更。今年被人提"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局寄送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寄到了8年前的旧地址,送达视为有效,商标直接被撤销了。

这三件事,在2026年7月1日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之后,发生的概率会大幅上升——也可能大幅降低,取决于你有没有提前搞清楚规则。

下面我说的事,都是现在就能用得上的。


一、7月1日到底改了什么?——把官方通告翻译成人话

2026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了一份通告,《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这份通告,所有做生意的人最好在2026年内都记住它的存在。

最核心的一句话:自2026年7月1日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这句话我翻译一下:

如果你公司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备案、提出异议——只要你是委托了代理机构的,从7月1日开始,这些业务原则上都必须走电子通道。代理机构不能再以"我们习惯交纸质"为由拖延了,他们必须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的账号和提交能力。

纸质申请还能用吗?能用,但范围很窄——只有企业自己亲自去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提交,才收纸质材料。只要你找了代理机构,就必须电子化。

那之前已经交了纸质申请的怎么办?通告给了过渡保护:2026年5月9日(通告发布日)之前已经提交的纸件申请,这件申请后续所有的补正、答复、补充材料,仍然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提交。所以如果你有2025年或2026年5月9日之前交的申请,不用担心必须要转电子。

电子化有什么好处?最直接的是钱——商标注册电子申请270元一类(纸质300元),变更业务直接免费(纸质还要交钱),其他业务统统九折。更深层的意义是:所有文书都在系统里,你随时能查到进度,不会再出现"通知书寄丢了"这种事。

但好处归好处,风险也跟着来了——下面说的这几件事,是我近半年亲眼见客户踩过的坑。


二、坑之一:以为交了申请就完事,结果错过答辩期

这是最多人踩的坑,没有之一。

商标申请提交之后,商标局的所有文书——补正通知、受理通知、驳回通知、异议通知——全部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不会有人给你打电话,不会有人给你寄挂号信,就是往系统里一放,法律上都视为你已经收到了。

我那个做母婴用品的客户,就是这种情况。他们的代理机构2024年帮他们提交了商标申请,但从来没有告诉过他们要登录系统查看文书。等他们自己想起来登录的时候,异议答辩期已经快过了。

现在该怎么做:你公司如果已经有商标申请或注册商标,立刻做一件事——让经办人或法务登录一次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确认能不能查到你们名下的所有商标业务。如果查不到,说明账号信息有问题,立刻联系代理机构要登录凭证。

如果你们是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更要注意——系统消息没有短信提醒(除非你主动绑定了微信小程序),必须自己定期登录查看。我的建议是每个月至少登录一次,如果有在审的申请,提高到每两周一次

2026年5月起,商标局已经开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上服务"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绑定之后可以在手机上接收文书送达提醒。这个功能我建议所有企业都去开通,至少多一层保障。


三、坑之二:公司改名或搬家了,商标上的信息还停在三年前

这是我那个做餐饮的客户踩的第二个坑,也是最容易忽视的一个。

商标注册事项——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这件事听起来简单,但现实中至少一半的企业没有做。

后果是什么?

第一,商标局寄给你的任何文书都收不到,但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前面说的"撤三"通知、补正通知、异议通知,全部寄到你商标注册证上写的地址。那个地址如果已经不用了,通知书被退回,商标局视为送达有效,你在不知不觉中就失去了答辩的机会。

第二,续展、转让、许可备案等后续业务全部卡住。我见过客户想转让商标,结果因为注册人名称和现在的营业执照对不上,转让申请被驳回,前后折腾了四个月才搞定。

好消息是:2026年7月1日电子化全面施行之后,商标变更业务在线上申请是免费的。以前要交钱,现在不用了。如果你公司的名称或地址和商标注册证上对不上,现在就去办变更,不花钱,还能避免后面的大麻烦。


四、坑之三:图形商标不检索就提交,驳回了还不知道为什么

商标申请最容易被驳回的一类,就是图形商标。原因是:文字商标你自己在商标网上查询系统里搜一下就能知道有没有相同或近似的,但图形商标怎么搜?以前确实很难,只能靠审查员肉眼判断,申请人自己基本没法预判。

2026年5月22日,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查询系统"上线了一个新功能——以图搜图。你上传一张图片,系统自动帮你找近似的图形商标。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但即使是这样,图形商标的检索仍然建议找专业人员辅助判断。原因是:以图搜图找出来的是"形似"的商标,但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远不止形似——含义近似、呼叫近似、整体视觉近似,这些机器判断不了,需要人来综合判断。

我有一个客户,2025年设计了一个图形LOGO,自己去系统里搜了一下,没搜到一模一样的,就直接提交了申请。结果被驳回了——驳回理由是和在先注册的另一个图形商标构成近似。我把两件商标放在一起对比,不说一模一样,但整体构图、颜色搭配、设计风格确实容易让普通消费者混淆。这种近似,机器搜不出来,但审查员一眼就能看出来。

所以图形商标注册前做检索,这件事不能省。钱不多,但能帮你避开后面一两年的折腾。


五、真实判例:这些事,真的发生过

前面说的都是我经手过的客户情况,下面再说几个公开的司法判例,帮大家理解这次修法的背景——为什么国家要推动商标业务电子化?为什么要大修商标法?答案都在这些案子里。

判例一:"脉冲式"批量注册商标被认定恶意注册——某公司申请5000余件商标被驳回案

这是近年来最具代表性的恶意注册案例之一。某公司在短时间内批量申请了5000多件商标,覆盖几十个类别,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商标局依职权驳回了其中大量申请,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支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

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它明确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的认定标准——不是看你注册了一件还是两件,而是看你的注册行为是否具备真实的使用意图和合理的防御需求。

2027年新商标法第十九条把这件事写进了法律条文:"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同时还配套了第五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个注册了11个类别母婴商标的客户,其中7个类别被驳回,审查员在驳回通知里引用的就是这条原则的精神。新法还没施行,审查实践已经先动起来了。

对企业的启示:商标注册要有真实的使用意图或合理的防御需求。防御性注册(比如防止别人傍名牌,在关联类别上注册)是可以的,但要有边界——防御性注册一般围绕核心类别的关联类别展开,而不是漫无目的地在所有45个类别上都注册一遍。


判例二:商标代理机构自己囤积商标转卖被处罚——某代理机构注册300余件非代理服务商标案

这是新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直接由来。某商标代理机构在自己的名义下申请注册了300多件商标,涵盖了食品、服装、建材、电子产品等几十个行业,明显不是为自己的代理服务注册的。这些商标中有多件被指控以高价转卖给需要的企业。

新商标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对企业的影响:找代理机构的时候,先查一下这家机构自己名下注册了多少商标。如果一家代理机构在自己名下有几十件甚至几百件和代理服务无关的商标,那这家机构大概率有"囤标倒卖"的嫌疑。新法施行后,这种行为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

找这样的机构合作,你的商标安全根本没有保障——哪天他们把自己的商标高价卖给你,或者更糟,卖给了你的竞争对手,你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


判例三:商标"撤三"败诉——某公司因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失去核心商标

这是"撤三"程序中最常见的败诉情形。某公司注册了一件核心商标,注册满三年后,被竞争对手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该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的使用证据包括: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几张产品照片(无日期)、一份自行出具的"商标使用声明"。

商标局认定:许可使用合同没有对应的履行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无法确认形成时间,自行出具的声明不具备证明力。最终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审,复审仍然维持撤销决定。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败诉。

这个案子最让人可惜的地方在于:这家公司其实是真实使用了商标的,电商页面上有销售记录,线下也有经销商。但问题是——他们没有系统地留存使用证据,等到"撤三"程序启动时才想起来收集,已经来不及了。

2027年新商标法实施后,"撤三"的风险会更大——现行法下,"撤三"必须由他人提出申请,商标局才会启动审查;新法实施后,商标局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再依赖他人申请。

换句话说,以前只要没有人盯上你的商标,你不用它也未必会被撤销;新法施行后,只要你的商标满三年没使用,商标局自己就能启动撤销程序。

现在就该做的事:把你们公司名下所有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整理一遍。电商销售页面截图(要带日期)、参展记录、广告投放合同和发票、产品包装照片——这些都要留存。最好是每半年整理一次,建立常态化的证据留存制度。


判例四:异议期即将从3个月缩为2个月——某企业因监控不及时错过异议窗口

这个案子不算"判例",但是我亲身经历的真实情况,非常有代表性。

2025年,有家企业委托我们监控商标公告,看有没有人抢注和他们核心品牌近似的商标。结果因为内部沟通延误,监控报告提交给决策层后,等决策层批复"提异议"的时候,3个月的异议期已经过了最后一天。

虽然我们尽力争取,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异议期是法定期限,过了就是过了,没有补救机制。这家企业后来不得不花更高的成本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来撤销那件抢注的商标,前后折腾了一年半,费用是对异议程序的十倍以上。

2027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异议期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这意味着企业监控商标公告的频率必须从"每季度一次"提高到"每两个月一次",而且内部决策流程必须提速——2个月的时间,去掉节假日和内部审批流程,真正留给决策的时间可能只有一个月出头。

如果你的企业有品牌保护的需求,现在就该把商标监控的频率调整好,别等到新法施行之后再手忙脚乱。


六、2027年新商标法——六个变化,每件都和你有关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的第五次全面修订,条文从原来的73条增加到87条。

下面说的六个变化,是和企业关系最密切的。

变化一:恶意注册,不但驳回,还要罚款

前面已经说过,新法第十九条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同时第五十四条新增了行政处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意味着恶意注册商标的成本从"被驳回"升级为"被驳回+被罚款"。对于确实需要使用商标的企业来说,这是好事——劣币被驱逐,良币的注册环境会变好。但对于那些习惯"多注册几个占着"的企业来说,这是一记警钟。


变化二:异议期缩短为2个月

新法第三十六条,把异议期从3个月缩短为2个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解释是:这是为了"回应经营主体尽快获权的需求"。翻译一下:很多企业抱怨商标从申请到最终确权的时间太长,异议期3个月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所以缩短为2个月。

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商标监控的工作量增加了一一不少——以前每季度看一次公告就行,现在每两个月就要看一次。如果你们公司有自己的法务团队,现在就该把监控频率调整好;如果你们是委托代理机构的,记得在代理合同里明确约定2个月内的监控和异议决策时限。


变化三:动态标志可以注册商标了

新法第十四条,把可申请注册的商标要素扩展到了包括"动态标志"。

这对一些行业来说是重要利好。比如饮料行业,很多产品的包装设计是随温度、光线变化而动态变化的;比如互联网产品,启动页的动效、LOGO的动画效果,这些都是品牌的视觉资产,但以前没法注册为商标。

2027年1月1日之后,这些动态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保护。如果你公司的品牌有这类资产,到时候可以去申请注册。


变化四:惩罚性赔偿最高5倍,法定赔偿上限提至500万元

新法第七十四条,把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惩罚性赔偿标准定为"1倍以上5倍以下";第七十七条把法定赔偿的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这两处修改的背景是:过去商标侵权的违法成本低,一些企业宁愿交罚款继续侵权,因为侵权获得的利益远高于赔偿金额。提高赔偿标准之后,侵权成本会大幅上升,对品牌方来说是更有力的武器。

但反过来也要提醒一句:你作为品牌方可以用这个武器去维权,也要小心自己不要成为被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对象。特别是如果存在"故意侵权"的情形(比如明明收到了律师函还继续用),法院判惩罚性赔偿的概率不低。


变化五:商标使用证据认定收紧

新法实施后,商标使用证据的认定标准明显收紧。以前"撤三"程序中,一些企业提交一份许可合同或一份自行声明就能蒙混过关,新法实施后这种情况会越来越难。

更关键的是,新法实施后商标局可以主动查撤三,不再依赖他人申请。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人盯着你的商标,只要你注册之后满三年没有真实使用,商标局自己就能启动撤销程序。

现在就该做两件事:第一,梳理你们名下所有注册商标,看看哪些已经满三年或即将满三年;第二,为这些商标准备使用证据,最好是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那种(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宣传材料,互相印证)。


变化六: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全面升级

新法用整整四条(第六十五至六十八条)来规范商标代理行业,包括:

  • 代理机构有义务对其知道的委托人可能存在的违法商标申请行为予以告知;

  • 代理机构违反规定的,可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受理其代理业务;

  •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执业,违反规定可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些变化的核心目的是清理商标代理行业的乱象——恶意抢注、囤积倒卖、不规范代理,这些行为的生存空间会被大幅压缩。对企业来说,选择代理机构的时候要更加谨慎,优先选择有正规备案、口碑良好的机构。


七、动态标志怎么保护?——一个前瞻性建议

前面说到新法允许动态标志注册商标,这里展开说一下。

我最近接触了一家做功能饮料的客户,他们的瓶身标签有一种特殊设计——随着温度变化,标签上的图案会从蓝色渐变成紫色。这种设计在货架上很有辨识度,是他们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但他们一直没有办法为这个动态效果申请商标注册,因为现行法不承认动态标志是可注册商标的要素。

2027年1月1日之后,这件事就可以做了。

但在这之前,你并不是完全没有保护手段。我给这家客户的建议是三层保护

第一层:把动态标志中的关键静态画面(比如渐变前后的两个关键帧)先申请注册商标,拿到基础保护;

第二层:把整个动态设计的美术作品去做著作权登记,通过著作权法获得保护;

第三层:2027年1月1日新法施行之后,立即提交动态标志的商标注册申请,把保护链补全。

这三层保护加在一起,即使新法还没施行,你的动态品牌资产也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法律保护。等新法施行之后再补全最后一块拼图,就不会出现保护空窗期。


八、我的四点建议

说了这么多,最后归纳成四条,都是现在就能做的事:

第一,核查你的代理机构有没有电子化提交能力。打电话问他们:"你们有新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的账号吗?7月1日之后我的案子怎么交材料?"如果对方答不上来,或者支支吾吾说"我们一直交纸质,没问题",那就抓紧换。政策从5月9日宣布到7月1日施行,给了将近两个月的过渡期,代理机构如果到现在还没准备好,说明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对新规的敏感度都有问题。

第二,把你们公司所有商标的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人核查一遍。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看能不能查到你们名下的所有商标;确认系统里的联系人是谁,手机号是不是还在用;去开通商标局网上服务的微信小程序,绑定消息推送。这件事半小时就能做完,但能帮你避开后面无数的麻烦。

第三,做一次系统的商标使用证据整理。不管新法旧法,"撤三"的风险一直都在。把你们每个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找出来,按时间顺序整理好,最好是能形成证据链的——销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参展记录、广告投放记录,互相印证。这些证据不用现在就提交给谁,但你必须要有,等到"撤三"通知送达的时候,你才有东西可以交。

第四,在2027年1月1日之前,做一次商标资产的合规排查。重点查两件事:第一,你们名下有没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性注册?如果有的,在新法施行前主动处置(比如注销不需要的商标),成本比被驳回加罚款要低得多。第二,你们正在申请的商标有没有图形商标没做近似检索就提交的?如果有的,补做检索,评估风险,该调整的调整。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商标不是拿到注册证就完事了,它是一场需要持续管理的长跑。2026年电子化和2027年新法,只是这场长跑中的两个路标,路还在前面。

如果你读完这篇文章之后,有且只有一个行动——那就去登录一次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看看你们公司的商标都在什么状态。这一眼,可能帮你避开后面好几万的损失。



参考法规(均为官方公开来源)

  1. 《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6年5月9日发布,2026年7月1日施行

  2. 《关于新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025年9月28日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6年修订),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6月26日修订通过,2027年1月1日施行

  4. 中国商标网商标网上查询系统"以图搜图"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5月22日上线


本文系普法性文章,所述案例均为真实情况的综合改编,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针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如涉及实际商标业务,请咨询执业律师或依法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周荣律师,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6年。 擅长业务领域:专注家事诉讼与家族财富管理,高净值人群离婚析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0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
1370120********05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