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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后又被开除?崔丽丽索赔250万,职场性侵害,从来不只是“刑事案”

2026-04-24

发布者:武汉离婚律师杨小珍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65人看过举报

当性侵发生在职场,伤害的不只是身体,还有生存的权利。最近,职场性侵害维权案——崔丽丽案有了新进展。她向公司索赔250余万元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开庭,案由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等。

杨小珍作为婚姻家事律师,长期关注女性在婚姻和职场中的权益保护。此案之所以值得被书写,是因为它打破了传统认知:职场性侵带来的“心理创伤”,终于被纳入了工伤的范畴。

一.心理创伤,也是“工伤”

在大多数人印象中,“工伤”指的是断手断脚、物理损伤。但崔丽丽案告诉我们:因为职场性侵导致的严重精神障碍,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

案发后,崔丽丽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不仅认定了刑事犯罪,还支持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伤残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伤害”,如今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明确包含创伤后应激障碍等严重精神疾病。

实务启示:不要觉得“心理受伤是矫情”。当医学鉴定确认精神伤残时,法律给予和肢体受伤同等的保护。受害者如果因此需要治疗、无法上班,企业必须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得随意开除。

二.维权期间被开除?这是“二次伤害”

崔丽丽案中更令人愤怒的情节是:她在维权治疗期间,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她开除。

这不是个例。很多职场性侵受害者反映,在举报或报案后,反而被企业以各种理由辞退——理由是“影响了公司形象”或“长期未到岗”。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包含因工伤导致的精神疾病治疗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以“旷工”为由开除正在治疗工伤的员工,属于典型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索赔逻辑:崔丽丽索赔250余万,其中包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个数字具有象征意义——要让试图“切割责任”的企业付出高昂代价。

三.职场性骚扰:不是你“想多了”,而是他“做错了”

杨小珍作为婚姻家事律师,见过太多在婚姻和职场中处于弱势的女性。很多当事人问我:“他是不是只是在开玩笑?我是不是太敏感了?”

请记住:以受害人的主观感受为重要判断标准。只要违背了你的意愿,让你感到不适,那就是骚扰,必须严厉拒绝或保留证据。

四.如果遭遇职场性侵,该怎么做?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杨小珍律师女性朋友三条最实用的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不要洗澡、不要洗衣服,保留体液、衣物、现场痕迹。尽量找到监控录像或目击证人。时间越久,证据越容易灭失。

第二,务必走正规请假流程。无论多痛苦,也要通过微信、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公司请假,保留医疗记录,证明你是因为“生病”无法上班。这可以防止事后被反咬“旷工”。

第三,不要自责,尽快寻求心理干预。施害者才是唯一的罪人。同时,尽快找专业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科医生介入,医疗记录不仅是后续赔偿的依据,也是你的“保护伞”。

五.写在最后

崔丽丽的维权之路,每一步都走得艰难。她不仅要面对刑事案件的漫长审理,还要承受网络暴力和二次伤害。但她没有退缩,一战再战。

杨小珍作为婚姻家事律师,我想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崔丽丽用她的坚持,为所有职场女性撕开了一道光。这道光告诉我们——

职场性侵不是“私事”,不是“家丑”,而是工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真金白银赔偿责任的法律事件。

愿每一个职场女性,都能被尊重、被保护。如果不幸遭遇侵害,请记住:法律站在你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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