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了,老板也换了,员工怎么办?
①《民法总则》第66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②《民法总则》67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受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③《劳动合同法》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④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老板、大股东)等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劳动者(员工)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无需重新签订或做其他相应变动。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直到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