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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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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律师建议你一定要分得清,否则公司破产,你个人也破产。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1日|分类:破产清算 |595人看过


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律师建议你一定要分得清,否则公司破产,你个人也破产。

很多企业老板,都认为公司是自己的,公司的财产也是自己的。自己就是公司,公司就是自己;殊不知这里面蕴藏巨大风险。

吕飞律师建议:

①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财务制度运作,避免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

②应保留足够证据证明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已完全分开,即便碰上官司,也可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以免个人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刺破公司面纱就不好了

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存在资本显著不足,或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或者股东对公司进行不正当支配和控制情形的,可以认定属公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公司独立人格被否定)

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综合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

a存在股东与公司资金混同、财务管理不作清晰区分等财产混同情形的;

b存在股东与公司业务范围重合或大部分交叉等业务混同情形的;

c存在股东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管人员相互兼任,员工大量重合等人事混同情形的;(一套人马,几套牌子)

d存在股东与公司使用同一营业场所等情形的。

如果发生混同,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a民事连带责任:对特定法律关系中债务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刑事犯罪——因财产混同造人格否认的,在刑事上有可能构成以下两种犯罪:

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C,逃税罪,收客户的款,不入账,不报税,税务局找上门,你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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