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打官司,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案子会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时间太长了,甚至好几年。
这个时候员工与单位都有风险,一旦判决合法解除,员工就惨了,不工作,损失了好几年的工资。但是一旦判决违法解除,单位就惨了,要赔员工打官司这几年的工资。员工没有上班,单位也要给钱,败诉的后果很严重。
员工怎么选择呢?单位怎么选择,确实是一个难题。
有的员工相当然的认为:官司继续打,我继续找工作,互不影响,吕飞律师认为你想多了,不行的。员工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选择这样的诉讼方式本身就是要经过事先充分考虑好的,尤其是员工一旦入职新单位,一般来说就不能判决继续履行了。如果员工在打官司期间再去找其它工作的,法官一般会以员工已经与其他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不能继续劳动合同为由,判员工败诉的。员工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与精力。
那么公司会通过什么方式查找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劳动关系?
吕飞律师回答:
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名片、入职信息,网站公告,一些参加招投标会议的记录等核实员工与新单位的新劳动关系。
吕飞律师建议:
员工还要养家糊口,也不能一直不工作专职打官司的。单位也要注意败诉的风险。
建议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员工能够和单位协商一致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