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飞婚姻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税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员工股权激励,怎么设计员工退出条款。

发布者:吕飞婚姻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2日|分类:知识产权 |382人看过


给员工做了股权激励,公司利润超过1000万的部分,约定超额奖励。

1000-2000万的部分,分红20%2000-5000万的部分分红30%

5000万以上的部分分红40%。但是员工中途离职,就不参与分红了。

那么怎么设计员工退出条款呢?

吕飞股权财税律师建议:

1、员工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员工向企业提出辞职并经企业同意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2、员工与企业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员工因个人业绩等原因被辞退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3、员工与企业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企业经营等原因被辞退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4、员工与企业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企业同意擅自离职的,不参与后续分红。

5、员工在经营过程中,因个人能力原因被调整岗位,不再原岗位任职,被降级使用的改变后续分红的比例

6、员工工伤1-5级,不能参加劳动了,单位可以考虑继续给与几年分红款。

7、员工工伤6-10级,继续参加劳动的,单位可以继续给与分红。比例适当调整。

8、员工工伤死亡了,单位可以考虑其子女养到18岁,子女已经成年的,可以给与一笔分红款作为抚恤金。

9、员工非因工伤,伤残,死亡的,单位酌情可以几年分红。比如5年。

10、员工因为大病不能工作的,单位继续给与几年的分红。比如3年。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