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响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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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作者:陈响寅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4次举报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具体分析,此处的规定体现出法律对守约方的保护: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守约方)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此处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请求增加,没有量的要求;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通常是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此处必须是“过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此外,这种增加或适当减少的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口头或书面予以提出,否则,法院或仲裁机关不能依职权予以增加或减少。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考虑,法律在此处对违约金的适用做了详尽的规定。

陈响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从事过电子、通信设备、汽车、房地产、评估等多种行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尾
  • 执业单位:广东洋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520********0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