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多年的婚姻家事执业生涯中,我接触过许多当事人,她们以为一纸离婚判决就是噩梦的终结,却没想到是另一场纠缠的开始。法院的案子确实很多,但如果每一个涉及家暴与骚扰的案件,都能得到细致且有力的司法干预,或许就能挽救更多濒临崩溃的家庭。
今天,我想结合浙江本地的一起典型案例,为正在遭受离婚后骚扰的姐妹们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法律维权新思路。
一、 离婚不是终点:离婚后依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她说自己实在没有办法了,希望法院能帮帮她和女儿,我看得出来她很焦虑、很憔悴……”这是南浔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沙鋆法官,在回忆当事人刘娟娟(化名)时留下的深刻印象。
刘娟娟在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带来了近百页的证据材料:前夫王鹏(化名)在离婚后发送的几百条威胁短信、三次报警记录,以及女儿厚厚的心理咨询就诊记录。
很多遭遇类似情况的女性会陷入一个法律误区:“我们已经离婚了,不住在一起,还算家暴吗?还能申请保护令吗?”
在传统的认知中,反家庭暴力法主要针对家庭成员或共同生活的人。但根据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意味着,法律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即便婚姻关系解除,只要面临现实危险,你依然有权寻求法律的庇护。
二、 破解“举证难”:如何证明离婚后仍面临现实危险
离婚后的暴力往往具有隐蔽性,常表现为跟踪、骚扰、威胁等“非典型暴力”,这在司法实践中是认定难点。
在刘娟娟的案件中,法官并没有局限于离婚后的三次报警记录。为了还原真相,法官深入属地派出所调取了刘娟娟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另外4次报警记录。虽然当时为了尽快离婚,刘娟娟出具了谅解书,但公安机关留档的“耳鼓膜破裂”伤情诊断、青紫瘀伤照片,结合邻居关于王鹏“踹门大喊大叫”的证言,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关于王鹏态度强硬的反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作为律师,我建议大家在遭遇骚扰时,务必做好以下“自我取证”:
1. 报警记录: 遭遇骚扰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
2. 电子证据: 保存好对方发送的威胁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3. 医疗与心理记录: 自身伤情诊断、孩子因目睹暴力产生的心理咨询记录,都是证明“现实危险”的有力证据。
4. 证人证言: 邻居、居委会、亲友的证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最终,南浔法院在立案后24小时内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同步抄送派出所、社区及双方单位,全方位保障了母女俩的安全。
三、 治标更要治本:引入“家庭教育指导令”修复亲子关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隔离墙”,但如何解开孩子的心结,让迷失的父亲回归正位?
刘娟娟9岁的女儿在长期目睹暴力后,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障碍:失眠、说梦话喊“爸爸不要打妈妈”,甚至因为父亲曾在开车吵架时拔掉车钥匙,导致孩子现在对坐车都心有余悸。
沙鋆法官意识到,简单的禁止接触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法院向王鹏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联合妇联、卫健等部门,为他定制了包含教育理念、沟通方法、心理干预的专属“课程表”。
经过“一对一”辅导,王鹏从最初的漫不经心到若有所思,最终承诺在行使探望权时以孩子感受为先。真正的父爱是尊重与守护,而非控制和威胁。
四、 冯莉律师提醒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次司法救济的胜利,更为我们处理离婚后纠纷提供了范本。离婚后持续存在的家庭暴力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宗旨。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朋友正在经历类似的困扰,请记住:家庭暴力从来不是“家务事”,而是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无论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家庭教育指导令,都是法律赋予我们保护自己的武器。
【作者简介】
冯莉律师,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法律与心理学双重背景。专注于杭州地区的婚姻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纠纷。擅长处理涉及公司股权、房产拆迁及高净值家庭的复杂案件,致力于用法律的专业和心理的温度解决您的家庭烦恼。
冯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