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李律师接到一个咨询电话,案情如下:我在某公司上班很多年,按照法律规定我的年休假有15天,2024年春节期间经公司批准我休了6天年休假,过完年后2月底我提出离职申请,公司在结算工资时称按照2024年上班天数折算下来我年休假只有2天,因此多休的6天不支付工资,请问这合法吗?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是平时大家有可能遇到的、但没有多深入了解的一个知识点,下面就让李律师来为你答疑解惑吧~
律师说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也就是说,多休了的年休假不应当扣回,也不能扣发多休天数的工资。那么,如果公司已经扣了,我该怎么维权呢?
维权方式
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拨打12333维权电话,也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
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年休假的法律小常识,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或解决劳动纠纷,请联系苏州劳动法律师李世英律师(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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