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柯国娟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41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A女、B男在201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A女,判决B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之后B男未支付过抚养费,2023年A女找到我,说要起诉B男,要求增加抚养费。
【庭审难题】
这个案件争议点就在于:
1. 是谁做原告起诉?是孩子?还是A女?
2.A女在无证据证明其丧失抚养能力或者孩子患病需要大额支出,是否有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是有两种观点,大多数观点就是不支持的。
【代理意见】
我代理A女,我方意见是:
1.孩子有做原告的资格;
2.法律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候可以起诉要求不抚养的一方提出超过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有权利要求B男增加抚养费。
【裁判结果】
在柯律师帮助下,法院判决:
从起诉之日B男每月支付6700抚养费,到孩子满18周岁为止。
【法条链接】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