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租期已满房屋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案情介绍]
张某承租房东赖某一套3室1厅的房屋,租期一年。2007年6月5日租期届满,张某将房屋交还了赖某。6月7日,赖某贴出告示,表示出卖该房屋。张某得知后便与赖某协商购买,但同时也有温某前来洽谈购买事宜。温某出价20万元,张某表示愿意以同样的价格和条件购买。赖某于7月10日和温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认为,他曾是该房屋的租户,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赖某与温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案情结果]
张某承租赖某的房屋已过承租期限,并搬出了承租房,双方已经依法终止了租赁关系。所以,即使张某的出价等购买条件与他人一样,依法也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主赖某有权自由选择买主。
[相关法规]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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