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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权并购之实务梳理

发布者:姚丽达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9日|分类:兼并收购 |845人看过

前言

公司对外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各种方式所要求的适应的条件、交易的内涵不相同、规则和步骤也不相同,并且有其各自的优缺点。研究公司对外投资的不同方式,有助于公司在对外投资并购中选择最适合本身的方式。

公司对外投资从方式上可以区分为新设投资、并购投资及短期投资三大类,而这三大类投资方式在公司实际投资实务中又会衍生出多种不同的操作模式。在公司并购投资方式中又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类不同方式,笔者在本文仅就股权并购方式中涉及的股权并购流程、法律风险及解决措施等问题作探讨,如作为读者的你,有另外的建议,请批评指正。

一、了解股权并购

(一)概念

顾名思义,指投资公司作为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有关目标公司的权益交易,从而使投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投资行为,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不限于股权受让、增资入股。

(二)股权并购较资产并购之优势

(1)税务方面,可以节约流转税

与资产并购相比,在股权并购的情况下,作为目标公司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不会发生所有权转移问题,即勿需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种,只需缴纳印花税并根据收益情况缴纳所得税。

(2)投资的现金流较小,在股权并购中,是投资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目标公司权益的交换,即目标公司的总资产额减去目标公司的总负债额。

(3)勿需设立新的企业平台且可以继承目标公司原有的资质和荣誉。

(三)怎样的企业适合股权并购

(1)目标公司的类型必须是公司类型的企业,而不能是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因为只有公司型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人格,股东对公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益则表现为所拥有的股权,即才可使用股权并购方式作权益的交换。

(2)管理较规范的公司

虽说从理论上分析,所有公司类的企业都可使用股权并购的方式,但管理不规范的企业,特别是财务记录、财务核算、财务制度不严谨,资产、纳税、合同管理混乱的公司,不适宜股权并购方式,否则投资公司将承担非常大的风险。

(3)目标公司的股东特别是出让股权的股东不得存在虚假出资、出资违约、抽逃出资等情况,这将造成投资公司作为新股东将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4)目标公司的产品、市场份额、销售渠道、品牌、机器设备、高新技术等应具有一项或多项利用价值。

二、股权转让的业务流程

(一)尽责披露和尽职调查阶段

与所有的投资方式一样,尽责披露和尽职调查也是股权转让实务中必经的流程,其意义在于投资公司尽可能的了解目标公司的方方面面,对之后的并购谈判、风险把控及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基础性的事实依据。

(二)确定最终最适合的交易模式和交易路径,尽职调查前,尚未对目标公司全部的信息作收集和分析,故只能有初步的交易模式倾向,尽职调查后,投资公司则经过全面分析和评估可确定最有利最适合的交易模式和路径。

(三)股权转让价格谈判期

股权转让价格涉及交易双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并购交易能否成功。交易价格的协商和博弈通常仍然依据尽职调查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来反复进行。

(四)股权转让协议谈判阶段

在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后,就是双方对股权交易中具体事项的谈判,即体现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主要涉及管理权交割、员工安置及各项费用的承担等问题。

(五)报请主管机关或权力机构批准,形成有效决议。

(六)拟定股权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当公司权力机构或主管机关批复后,订立股权转让合同及准备交易法律文书则成为必经流程,也是体现股权转让形式规范化的表现之一。

(七)并购合同及附属文件的签署期

(八)目标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象征着股权转让成功完成。

三、并购中风险类别及相应防御措施

(一)股东权利可能存在瑕疵

分别表现为:国企改制后的员工持股及代持现象,利润增资后股权分配不清导致权利瑕疵,集资和募集股份不分导致投资、借贷关系不清,上述三种股东权利瑕疵则为较常见的权利瑕疵,这对投资公司而言是一种风险等级较为严重的风险,后果可能直接表现为股权转让协议被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投资公司可能面临的巨额股权转让款损失的风险。

防御措施:投资公司首先应作充分细致的尽职调查,其次在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前对目标公司可能持股人员发出公告,限期对股权有争议者申报,之后可采取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设计为阶段性的间隔支付等有效措施。

(二)目标公司的合同、公章使用风险

主要体现为:并购谈判接近尾声时,目标公司订立高价采购类合同或订立不适当的采购类合同,或签订低价销售合同及转入无形资产,这些合同将可能会给投资公司造成并购后库存积压、财务费用增高、企业效益下降,使得企业的成本快速升高,经营困难。

防御措施:投资公司可在并购前更早及时的进入目标公司监管期,对并购前期的合同作更加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以公告的方式要求权利人申报权利等。

(三)目标公司劳动用工的风险

主要体现为:国企改制员工未得到经济补偿;并购前目标公司员工工伤未作一次性补偿;解除劳动合同未作经济补偿;实际用工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社保;目标公司员工分工不清晰,造成冗员等诸多问题。

防御措施;尽职调查中应在员工问题上重点详尽调查,发现问题后尽量在并购前作处理,如一时处理不当的,可约定明确处理方式及期限,可因此延长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

公司并购中尽职调查应注意哪些方面,涉及税务问题的筹划都将是一个个独立且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公司并购是一项流程和节点的研究,是一项高风险业务,需要律师及其他从业人员不断探索和研究,且总结经验,最终使这样的风险可以控制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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