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又涨了”、“千万元一套房的房子有三百多套一天内全部抢光”、“卖家要毁约了,直接说不卖了,违约金照给”,当前诸如此类的新闻与事件几乎天天在发生,卖房与买房,飞速增长的房价,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一时成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与挥之不去的苦与痛。
今天扬远律师房产团队的资深合伙人王扬律师来说说房价飞涨的背后所隐含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第一,房价飞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卖家能否以此为由违约不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尽管房价在飞涨,但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是不能履行,只是履行下去有可能会对一方造成不公。因此,这种情况对于卖家来说不属于不可抗力,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合同。
第二,如卖家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买家该如何维权?
前提是卖家恶意违约,此时买家应当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结合合同实际履行的程度,来确定维权方案,如主张卖家双倍返还定金,要求卖家赔偿定金之外的超额损失,要求卖家赔偿另行购房的差价损失,甚至是主张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第三、买家如何选择维权方案?
如果只是签订了居间协议或定金合同并交付了定金,因为还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故此时应按双倍返还定金方案维权。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合同已实际部分履行,此时可按违约金加差价损失方案维权。如果买家贷款不必通过卖家配合办理,或者买家可以筹措足够的后续资金支付房款,可按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要求卖家卖房的维权方案操作,以最大限度的维护买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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