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经常遇到自己或者朋友被他人侵害了,甚至导致受伤,可是到了派出所报案,感觉民警好像故意刁难人一样,推三阻四,好像就是不愿意立案。所以我们要先弄清楚什么样的案子公安才会立案。
根据刑诉法规定,故意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公安就应当立案,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轻伤的只要是报警了就必须要立案,如果公安局或者派出所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