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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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公安局立案标准是什么?

作者: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5次举报

大家经常遇到自己或者朋友被他人侵害了,甚至导致受伤,可是到了派出所报案,感觉民警好像故意刁难人一样,推三阻四,好像就是不愿意立案。所以我们要先弄清楚什么样的案子公安才会立案。

根据刑诉法规定,故意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公安就应当立案,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轻伤的只要是报警了就必须要立案,如果公安局或者派出所不作为,可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同级检察院反映。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文德律师团队,由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带领,王主任有着多年的基层法律工作经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51081904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刑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