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绪华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新疆

路绪华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建设工程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新疆阿拉尔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569226018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时间(中)

发布者:路绪华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 |42人看过举报

社会保险部门受理时间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作出时间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救济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图片
工伤认定后,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认定工伤后,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2.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新疆 阿克苏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569226018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80612

  • 昨日访问量

    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路绪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