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在临近开庭时委托本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辩护,经多次与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最终本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简要说一下三个辩护思路:
1、严把程序关。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沭阳县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本案,于是提出要求回避,将本案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辩护人的观点,指定由泗洪县人民法院管辖。
2、严把事实关。本案涉及的民事案件执行程序,执行部门决定的查封房屋时间、通知被执行人查封的时间、被执行人出售被查封房屋的时间均有出入,并提出了执行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被执行人无明显的拒不执行主观故意。
3、严把法律关。辩护人提出即使本案认定的事实全部查证属实,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和江苏省对该罪的审理指导意见,被执行人被查封的财产足以履行债务,未将部分售房款履行债务不足以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