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廷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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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必须符合的条件

发布者:胡廷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431人看过

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 买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买房者必须与售房者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居民不具备该主体资格。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农村村民之间,尤其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但《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 卖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法。卖房者必须对出卖的房屋拥有完全所有权。

3. 买房者没有宅基地。农村村民应遵守“一户一宅”原则,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4. 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有权对宅基地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农村房屋买卖还必须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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