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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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刑事律师陈家麟:代理雷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获轻判

发布者:陈家麟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2人看过 举报

2026-08-2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0年,被告人雷某在某公司担任催收员时接触到“信息修复”业务。2023年底,雷某因经济困难,萌生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想法。其通过某微信账号,将下家发送的含公民信息的表格发给上家,上家填入手机号后回传,雷某再转发给下家。经某鉴定所鉴定,雷某手机内接收、发送的公民个人信息以身份证号合并去重后共计1598272条。雷某向下家售卖信息违法所得共计51万余元。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某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雷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条数认定及违法所得金额的确认。辩护人陈家麟提出,鉴定报告中存在部分统计结果有发送方无接收方等情况,将发送与接收条数汇总不符合常理,不应作为认定依据;同时,认定雷某获利51万余元未经专业司法审计,仅凭被告人供述和交易明细打钩确认,存在遗漏或多计可能,不够客观。此外,辩护人提出雷某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且身患严重疾病,建议适用缓刑。某检察院则认为鉴定结果不存在重复计算,获利金额有交易明细及被告人签字确认,事实清楚。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鉴定机构以身份证号去重得出的数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信;违法所得数额有雷某签字确认的交易明细及供述印证,予以认定;但鉴于雷某无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根据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不适用缓刑。最终,某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1万余元;追缴违法所得51万余元上缴国库;没收作案工具某品牌手机一部。

 

【律师价值】

陈家麟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辩护作用。首先,律师敏锐指出电子数据鉴定意见中数据汇总的逻辑瑕疵,促使法庭对证据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其次,针对违法所得金额未经专业司法审计的问题提出合理怀疑,维护被告人合法财产权益。最后,律师全面梳理雷某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及身患重病等从轻情节,积极促成退赃,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从轻处罚建议,在法定幅度内为被告人争取到较轻判决,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尽责的执业态度。

陈家麟,13673683973,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以来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尽责的法律服务,在金融...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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