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丽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内出轨怎么办?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72人看过

【基本案情】

高某与龚某1登记结婚,生育一子龚某2。2017年8月2日,高某与龚某1签订《离婚协议书》,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双方共同财产等问题作出了约定,但龚某1未按约定履行。

高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龚某1支付高某房屋补偿款人民币42万元;2、龚某1从2018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将4万元支付到高某名下指定帐户,直至付清58万元;3、龚某1支付高某经济帮助款6万元;4、龚某1从2018年2月起,每月20日前将经济帮助款1万元支付到高某名下指定帐户;5、本案诉讼费由龚某1承担。

龚某1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撤销2017年8月2日高某与龚某1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2、高某向龚某1返还已支付补偿金738873元;3、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40万元债务由高某承担20万元;4、反诉的诉讼费用由高某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签订离婚协议时高某对龚某1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协议是否应当撤销。


【裁判要点】

龚某1、高某为证明各自主张均提交了二人2017年12月4日至5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从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的谈话内容来看,高某在与龚某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内出轨的事实,龚某1是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发现并向高某提出质问。高某主张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龚某1是知道其婚内出轨的事实的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现龚某1以高某隐瞒其婚内出轨的事实,欺诈龚某1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为由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

因高某在双方协议离婚时隐瞒了婚内出轨的事实,结合婚生子龚某2现由龚某1自行抚养的情况,龚某1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即《离婚协议书》第二条的诉请,本院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