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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如何安排年休假

发布者:汤丽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1453人看过

【基本案情】


某人力资源公司2020年2月17日起正常复工,但未给员工林某安排工作,并且提出用林某的带薪年休假冲抵未上班期间的休假。林某认为不合理,通过粤省事劳动争议在线调解平台申请调解,请求公司撤销关于强制休年假的通知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安排工作。公司辩称,考虑到林某已怀孕32周,且在疫情期间复工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于是与林某协商使用休年假让其在家休息,并非强制其休带薪年休假。


【处理情况】


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向公司释明了疫情期间关于休息休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将公司的考虑告知林某,促成双方协商并达成和解,公司考虑林某本人意愿,安排其回单位工作,林某已休息期间作为正常产检处理。


【案件启示】


日前,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孕产妇是新冠肺炎易感人群,要求进一步做好孕产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人社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置导则》明确,要结合实际协商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做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建议企业加强与此类职工的沟通,充分听取劳动者的意愿并予以妥善安排,避免引发争议。粤省事在线调解平台提供视频/电话调解等多项非接触即时沟通服务,孕产妇及身处异地的职工可以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实现“零跑腿”“零接触”,满足当前疫情期间群众劳动争议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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