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概述
程鹃与李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吴栋律师代理原告方。事故发生于2023年10月,被告李骄骑电动自行车将年近七旬的程鹃撞伤,致胫骨平台骨折、半月板损伤等,交警认定被告全责。前期医疗费经调解履行完毕后,原告又因取出内固定产生新的费用及伤残损失。被告辩称医院治疗存在过错导致伤残加重、原告自身患有骨质疏松应分担责任,并申请追加医院为被告及重新鉴定。吴栋律师精准论证被告抗辩缺乏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驳回其追加及重新鉴定申请,并成功主张骨质疏松系老年人常见生理特征,并非受害人过错,亦不构成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法院最终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全部诉讼及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
吴栋律师在本案的工作亮点
吴栋律师在本案中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成功论证了医疗过错抗辩缺乏证据基础,推动法院驳回被告的追加医院及重新鉴定申请。有力主张鉴定意见的客观性与关联性,使法院认定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专业鉴定结论。巧妙运用因果关系与过错归责原则,明确指出骨质疏松属老年人常见生理特征,并非受害人自身过错,亦不构成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事由。
最终实现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所有赔偿项目及金额均获采纳,并让被告承担全部诉讼及鉴定费用。该案确立了同类案件中“老年体质状况不影响侵权全责”的典型裁判规则,有效维护了老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忠告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侵权人全责,专业鉴定意见不能仅凭主观异议被推翻。
骨质疏松是老年人的常见体征,并非受害人的自身过错,亦非法律上的过错,被害人的受伤结果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侵权人不能以被害人本身存在身体疾病为由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以上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如有疑问请联系律师本人或者网站。
吴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