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位市民因腰椎间盘突出前往当地医院入院治疗,院方为其实施了脊柱融合、腰椎间盘切除伴椎管减压等多项手术。本以为手术后能摆脱腰腿病痛,可术后患者却出现右胫前肌肌力丧失的情况,落下残疾后遗症。
患者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误治、操作不当等问题,还质疑病历相关内容,认为医院刻意隐瞒病情,院方的过错直接造成了自身身体受损,双方就此产生严重分歧。私下沟通无果后,患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院赔偿医疗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多项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脉络,细致核查诊疗记录、诉求材料等全部证据,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与意见。医疗纠纷往往牵扯复杂,单纯判决容易加深双方对立情绪,为真正化解矛盾、兼顾双方权益,法官决定以调解为主开展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官坚守公平公正原则,向院方结合案情与法律条文分析责任边界,同时耐心安抚患者情绪,逐项解读赔偿相关法律标准,梳理各项合理损失。在法官多次居中协调、情理法相结合的劝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心态,互相理解彼此的处境,态度逐步缓和。
经过多轮协商,医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事医院按照约定,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各项赔偿款,补足患者的经济损失。患者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约定本次医疗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任何争议。案件诉讼费也由双方按照协商比例各自承担。
一纸调解书,既依法保障了受害方的正当权益,也让这场僵持的医患矛盾得以圆满化解。法律既有严肃的准则,也有温暖的人文关怀。法院巧用柔性调解方式,以情理融合法理,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也尽力修复了医患关系,让矛盾在理解与包容中平稳落幕。
程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