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修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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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大量违法发包产生的问题责任的承担

发布者:甄修刚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7日 23人看过 举报

2026-06-17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

20205月,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将某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交由该建设集团公司承建,合同暂定总价约2亿元。实际施工范围仅为土建部分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由置业公司直接发包给其他单位工程于20228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设集团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对变更签证部分争议项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本案主要问题为发包人抗辩项目繁杂,金额巨大

发包人提出了多层次抗辩:①质量扣款与未施工部分扣款,主张金额达560余万元;②工期延误损失,主张284万余元;③过程罚扣,主张180余万元;④结算超报罚款等。上述抗辩合计金额近千万元,且涉及工程技术、造价鉴定、工期核算等专业领域,质证任务繁重。

针对发包人抗辩的精准质证

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扣款、未施工扣款等主张,代理人提出由于案涉工程存在业主大量违法发包现象导致质量问题未施工问题工期延误问问题产生的原因无法查清责任主体后果理应由业主承担业主单方制作责任承担比例未有承包人签字认可同时代理人对上述问题逐一举证反驳,指出:①发包人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巡检表等多为单方制作,缺乏施工单位确认;②部分扣款涉及第三方施工,但发包人未能证明相关施工内容属于原合同范围;③发包人就其主张的未施工部分及质量缺陷,在法院释明后明确不申请司法鉴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工期延误损失,代理人指出发包人未依法提起反诉,不属于本诉审理范围。针对超报罚款,代理人论证上报结算金额未超过最终审定价的5%,不满足合同约定的罚款条件。

四、代理成果

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1400余万扣除承包人债权转让1800元。 法院基本全额支持了代理人核算的欠付金额,对于各扣罚款等部分扣除当事人自认的5万余元。

五、律师作用综合评价

系统性化解发包人巨额抗辩。 面对发包人提出的近千万元各类扣款、罚款主张,代理人未采取简单否认的方式,而是逐一进行法律与事实层面的回应——或指出证据形式瑕疵,或论证不属于合同范围,或主张未履行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代理意见,为委托人避免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甄修刚律师,2013年取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律师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14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16年5月取得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3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房产纠纷
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
1320220********36 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