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基本事实
2020年5月,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将某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交由该建设集团公司承建,合同暂定总价约2亿元。实际施工范围仅为土建部分,大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由置业公司直接发包给其他单位。工程于2022年8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因工程款支付发生争议,建设集团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对变更签证部分争议项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二、本案主要问题为发包人抗辩项目繁杂,金额巨大
发包人提出了多层次抗辩:①质量扣款与未施工部分扣款,主张金额达560余万元;②工期延误损失,主张284万余元;③过程罚扣,主张180余万元;④结算超报罚款等。上述抗辩合计金额近千万元,且涉及工程技术、造价鉴定、工期核算等专业领域,质证任务繁重。
三、针对发包人抗辩的精准质证
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质量扣款、未施工扣款等主张,代理人提出,由于案涉工程存在业主大量违法发包现象,导致质量问题、未施工问题、工期延误问问题产生的原因无法查清责任主体,后果理应由业主承担,业主单方制作责任承担比例,未有承包人签字认可。同时代理人对上述问题逐一举证反驳,指出:①发包人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巡检表等多为单方制作,缺乏施工单位确认;②部分扣款涉及第三方施工,但发包人未能证明相关施工内容属于原合同范围;③发包人就其主张的未施工部分及质量缺陷,在法院释明后明确不申请司法鉴定,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针对工期延误损失,代理人指出发包人未依法提起反诉,不属于本诉审理范围。针对超报罚款,代理人论证上报结算金额未超过最终审定价的5%,不满足合同约定的罚款条件。
四、代理成果
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款1400余万(扣除承包人债权转让1800万)元。 法院基本全额支持了代理人核算的欠付金额,对于各扣罚款等部分,仅扣除当事人自认的5万余元。
五、律师作用综合评价
系统性化解发包人巨额抗辩。 面对发包人提出的近千万元各类扣款、罚款主张,代理人未采取简单否认的方式,而是逐一进行法律与事实层面的回应——或指出证据形式瑕疵,或论证不属于合同范围,或主张未履行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基本采纳了代理意见,为委托人避免了近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甄修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