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薛传飞律师
执业资质:1330120**********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薛传飞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486人看过
1、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2、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开设赌场罪必须以营利为前提。赌博网站代理行为是传统开设赌场罪不具备的新形式,也是开设赌场罪的打击重点。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