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
2017年×月×日,夏某某驾驶浙DZ×××1轿车交通肇事一案司法机关已经受理(受害人王××,已故)。
因夏某某在事故当日第一时间筹钱抢救伤者,花费抢救费用13万余元。随后安排申请人众亲属食宿、支付交通费用。考虑到申请人家中孩子生活急需用钱又主动提前支付赔偿款15万元。期间多次向申请人家属诚恳道歉。最终经双方友好协商,夏某某主动要求赔偿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并明确表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额外支付数万元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就此已经达成《赔偿和解协议》。
虽申请人作为受害人家属伤痛至极。但考虑到交通事故也是一种意外,且有夏某某上述诚恳悔过的行为,申请人在此主动表示对夏某某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夏某某的任何刑事责任。申请人也请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夏某某的任何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对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或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谅解申请人(签字并捺印):
二〇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