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是B科技公司的一名员工,自2018年10月入职B处,入职后B,A向B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B一直不予理会,此外B也没有给A购买社保。2019年5月20日,B突然无故辞退A。
A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本律师团队,本人详细询问了本案的发生经过以及案件的证据材料。发现A有银行转账,但没有公司的辞退证明。很难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以及辞退原因。经过再次翻阅,发现在银行转账最后发放工资时,有注明离职工资事项,因此本团队经过充分准备材料后,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在开庭当日,B无故不来开庭,最终仲裁庭在充分审理我方的证据材料后,基本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仲裁请求。
本案中,企业方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辞退时也违反法律规定,最终付出了沉重的代价。